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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沪工程人〔20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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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

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激励广大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学校予以确认和表彰。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献身于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 坚持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四)在教育单位工作并且担任教师工作累计满三十周年的教师(文革期间调离教学岗位后又重返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学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部门初审推荐,上报人事处。 

(三)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并公示三天。
(四)学校审批。

(五)颁发证书。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对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确认的意见》(沪工程人〔2006〕74号)同时废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印发

  

 

教工部II人事处II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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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邮编: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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