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属高校校本导师等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沪委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3〕49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培养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校本导师队伍,提高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经上海市教委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属高校校本导师专题研修班(简称校本导师班),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国家基金申报专题研修班(简称国家基金班)与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专题研修班(简称教研论文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协办单位: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教育部华东高师师资培训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中心
二、研修目的
(一)校本导师班: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属高校校本导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混合式教学设计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新教师指导能力,强化校本导师队伍和制度建设。
(二)国家基金班:提高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敏锐性,培养学术视野和科研创新思维,提升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能力。
(三)教研论文班:提高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的教学研究意识与教学学术研究水平,提升青年教师高水平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的能力。
三、研修对象和人数
(一)校本导师班:参加上海市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项目校本研修任务的校本导师,每所高校可报2-3人,各部门视情况申报。
(二)国家基金班:各市属高校有意向申报国家基金的青年教师,每所高校可报1-2人,最多不超过3人,各部门视情况申报。
(三)教研论文班:各市属高校有意向发表高水平论文的青年教师,每所高校可报1-2人,最多不超过3人,各部门视情况申报。
四、报名安排
1.各部门发布研修通知,进行报名。
2.请各部门于2020年12月11日中午11点前将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序号即为学院排序。)电子版提交至云盘/全校文档库/42人事处(人才办)/徐亚楠/2020年研究班文件夹中,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303人事处,过时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研修具体时间安排请见附件2。
五、研修成果
(一)校本导师班:为青年教师设计一份主题和专业特色鲜明的校本指导方案;鼓励申请高校新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项目。
(二)国家基金班:有意向申报国家基金的青年教师提交申报书初稿,承办单位邀请资深专家提供针对性辅导。
(三)教研论文班:围绕高等教育教学的相关内容撰写学术论文,承办单位将指导发表。
六、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将获得由承办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 67791249
附件1:研修报名表(2)(1).xlsx附件2:研修课程安排.docx
人事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