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是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为教职员工奖惩、培训、聘用和晋升工资等提供依据,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年度内教职员工中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者、经学校批准外借一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新进人员中,在本校工作超过半年者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未超过半年者,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调进本校不足半年者,在原单位提供情况的基础上,可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四)离岗待聘、拒聘人员等非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
参照各岗位职责,重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教职员工本年度内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
绩: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全校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分类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岗位职责》(附件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附件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附件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附件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勤人员岗位职责》(附件五)、《关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附件六)、《关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要求》(附件七)等文件执行,各部门可参照上述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占全校总考核人数的10%,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状况及岗位情况等予以确认。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由校党委和行政负责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申诉仲裁小组,各部门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实行一级考一级的办法,校党委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
(三)中层干部应在本部门述职,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校党政领导按分管范围对中层干部提出考核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
(四)各部门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评议。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评出考核等次。
(五)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批。
(六)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个人考核等次后,通知部门,各部门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七)各类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校考核仲裁小组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终审确定。
四、考核结果
(一)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者给予表彰,发放奖金。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不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应为正常标准的80%;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
(四)教职员工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降职或低聘者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不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工资晋升和上海市地方职务(岗位)津贴的调整,其至下一年考核期间的校内津贴发放比例由部门领导确定,但不能高于校内津贴的50%。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沪工程人[2005]51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2005年10月26日制订)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符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6.关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
7.关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要求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岗位的聘任与考核,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履行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应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二、岗位职责
(一)以教学为主
1、教授
(1)系统地承担本科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主持或负责科学技术研究,每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获得相关奖项,或主持出版教材、专著和译著等。
(3)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每学年至少作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4)指导副教授和讲师工作,指导课程建设和编审教材等。
2、副教授
(1)系统地承担本科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主持或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每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得相关奖项,主持或参加出版教材、专著和译著等。
(3)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5)指导讲师和助教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导师工作。
3、讲师
(1)系统地承担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应对本学科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承担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学年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有关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助教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导师工作。
(5)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第二课堂教学指导等学生工作。
4、助教
(1)担任课程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或实习等教学工作,密切配合主讲教师讲课,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
体育、公共外语、制图、思政等课程的助教应担任讲课工作。其它课程的助教,也可以担任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直接从大学毕业进校的教师,助教期间至少应有半年(研究生毕业)至一年(本科毕业)从事实验室、生产实践及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3)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第二课堂教学指导等学生工作。
(4)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法研究和科研工作,助教期间公开发表两篇以上科研论文(包括教学研究论文)。
(二)以科研为主
1、教授(研究员)
(1)承接并主持国家、省(市)局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项目。每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获得相关奖项,或主持出版教材、专著和译著等。
(2)每三年有一项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经省(市)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出版著作、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4)能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学科主干课程,或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
(5)每学年做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2、副教授(副研究员)
(1)承担并直接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基础理论研究或较大应用价值课题的开发。每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得相关奖项。
(2)能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学科主干课程,或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
(3)每三年有一项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省(部)级以上鉴定成果,或出版教材和著作。
3、讲师(助理研究员)
(1)承担并直接参加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每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三年内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鉴定。
(2)能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或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
(3)协助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指导助教(研究实习员)工作。
(4)担任班主任或承担院(部)的兼职工作。
4、助教(研究实习员)
(1)参加科学研究。
(2)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教学工作,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和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3)担任班主任、第二课堂或课外活动指导等学生工作。
(4)助教(研究实习员)期间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以学生工作为主的思政教师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结合学院的特点开展学生工作。
1、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以及有创新性的工作指导。
(2)每年完成一定学时数的教学工作量,系统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主干课程。
(3)指导副教授、讲师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主持思政学科的梯队建设。
(4)承接省(市)局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有对学生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项目。
(5)为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每学年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获得相关奖项;负责出版教材、专著等。
(6)每学年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2、副教授(包括其他副高职称)岗位职责
(1)制定学生工作开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指导讲师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学生辅导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
(4)每学年完成一定学时数的教学工作量,系统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
(5)承接观点新颖、视角独到、有指导意义的科研项目。
(6)为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每学年以第一、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得相关奖项;或参加出版教材、专著等。
3、讲师(包括其他中级职称)岗位职责
(1)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或学生工作负责人。
(2)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3)在完成学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教学工作,承担"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和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的政治理论和业务进修。
(5)积极开展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6)协助副教授指导助教工作。
(7)每学年有一篇以上工作论文公开发表。
4、助教(包括其他初级职称)岗位职责
(1)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
(2)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3)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4)在完成学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教学工作,承担"形势政策课"和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5)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
(6)协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7)助教期间公开发表两篇工作论文。
三、几点说明
1、专任教师每学年应承担380学时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学年科研折合学时的规定如下:正高级≥100折合学时,副高级≥80折合学时;中级≥60折合学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学年承担380学时科研和教学工作。
2、担任院(部)党政正职者及机关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和政治辅导员,应在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兼课时数原则上每学年不能超过80学时。
3、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4、年承担教学工作量和折合科研工作量不满300学时者一般不能聘为教师。
5、本岗位职责是学校对教师岗位职务的原则要求,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工作目标和教师工作质量作有关调整。
附件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的一支重要力量,实验队伍的建设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实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技术职务系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验技术职务可根据学历要求、岗位性质为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即:
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对在实验室及相关机构中工作的技术工人,则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务。
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
学校的总体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和学校总体定编原则以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任务来确定(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定编办法》)。
实验技术编制又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专职和兼职编制。流动编制可由研究生、助教和交流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兼职编制应给相应教学、研究人员记工作量。
实验专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
三、实验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
实验技术人员应树立服务育人、勇于奉献、踏实工作、吃苦耐劳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体工作如下:
1.教学实验的准备、安排和管理;
2.开放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3.实验材料的供应、发放;
4.实验项目的提高和更新;
5.实验项目的改进和设计;
6.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7.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安装、调试;
8.实验室档案、资料和台帐的管理;
9.实验室各项建设工作(包括室内的改造、装修、日常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以及实验室其他综合管理。
四、实验工作定额计算方法
1.实验生时数的计算方法
按教学培养计划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生时数(含独立设课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集中进行的实验以实际实验天数×每天6学时计。
计算机教学上机实验按上机实验人数×学时数×0.1计算。
毕业论文的实验生时数以学生人数×(周数-4)×30×0.1计算.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中计算机上机部分以学生人数×实际上机时数×0.08计算。
对于由非实验室编制专任教师指导的实验和毕业论文,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按人均7200生时数计算。
2.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室设备的维护是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该承担的工作。各院系或实验教学中心可按实验室或个人在各项工作中所担任的工作量大小分配到室或个人。
单台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50-70万元,按0.1编制/台计算;
(2)70-100万元,按0.2编制/台计算;
(3)100万元以上,按0.3编制/台计算。
五、各级职务人员岗位职责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本学科的梯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解决实验技术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撰写实验报告或学术(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指导书等),每年有高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每三年有一项作为主要参加者的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3)能指导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所拥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常规的修理和保养。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和业务工作。
(3)能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开展科研工作。
(4)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每年有论文公开发表。
(6)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从事仪器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3.初级专业人员(包括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工、技术员)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或实验准备和辅助工作。
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保管、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能对一般仪器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2)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附件三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强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与考核,特制定本岗位职责。本岗位职责适用于除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⑴ 系统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指导本专业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在学校的教学实验各环节和本学科梯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⑵ 每年有学术论文(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指导书等)公开发表,或每三年有一项作为主要参加者的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⑶ 能熟练运用外语,对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⑴ 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学校的教学实验各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
⑵ 能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阅读本专业外语资料。
⑶ 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从事仪器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⑴ 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⑵ 经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能完成具体承担的工作。
⑶ 在所承担的教学辅助、生产实践和业务管理等业务工作中,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附件四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强化管理岗位的聘任与考核,特制定本岗位职责。本岗位职责适用于各类管理人员。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
2.立足本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努力提高业务本领和办事效率,履行岗位职责,创一流业绩。
4.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一切为教学科研,一切为师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5.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自觉地体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熟悉管理工作的规律,具体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满足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全部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处级岗位工作人员
⑴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理论联系实际、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本部门工作。
⑵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善于协调,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⑶ 熟悉学校办学的目标和方针,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推诿,不扯皮,有破解各种难题能力。
⑷ 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各方的能力,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能用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的奋斗目标,团结协作精神和率先垂范的作风凝聚部门师生员工。
⑸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专门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全局分析和研究能力,能够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主持院(部)(指非专任教师)或处(部)级部门管理工作和专门业务工作。
⑹ 有较高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按照国家的政策和学校领导的要求起草、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和方案,承担本岗位的业务研究课题,撰写业务工作规程和研究报告。
⑺ 具体负责指导本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2.科级岗位工作人员
⑴ 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对上对下负责一致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本岗位工作。
⑵ 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勤奋务实,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⑶ 熟悉学校办学的目标和方针,有一定的执行能力,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推诿、不扯皮,积极破解各种难题。
⑷ 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主持办公室、科的管理工作和专门业务工作。
⑸ 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⑹ 具体指导一般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
3.一般工作人员
⑴ 热爱本职岗位,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本领和效率。
⑵ 讲实话,做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按规章制度办事。
⑶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⑷ 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管理工作和较强的业务工作。
⑸ 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附件五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工勤人员队伍,强化工勤人员岗位的聘任与考核,特制定本岗位职责。本岗位职责适用工勤人员。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
2.工勤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
1.技术工
⑴ 高级技师
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并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能了解和解决本专业各类设备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中的各种难题,能了解本专业发展中的各项实验实践中学生应具有的各种动手知识和能力。
⑵ 技师
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对本专业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均能做到熟悉,并能解决一般的保养性工作的难题。
⑶ 高级工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对本专业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均能做到熟悉,并能做好一般保养性工作。
⑷ 中级工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意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本专业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均能做到熟练使用,并能在经常主动按规范地做好常规的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
⑸ 初级工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的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均应能常规的使用,并能在技术骨干的指导下,能从事一般性清洁保养工作。
2.普通工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熟悉并能使用本专业的各类设备仪器,并能从事一般性的保养工作。对于自己分管的设备仪器能妥善保管。
附件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
1、专任教师每学年应承担380学时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学年科研折合学时的规定如下:正高级≥100折合学时,副高级≥80折合学时;中级≥60折合学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学年承担380学时科研和教学工作。
2、对各类、各级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规定
(1)高级职称教师,五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及教委重点项目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一项上水平的横向项目。
(2)中级职称教师,三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市教委面上(或同级、包括校基金重点)科研项目或是主要承担者(前三位),并积极主持或参与横向项目。
(3)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参照岗位职责规定科研工作的40%执行,或按表1指标考核。
表1
教师 | 科研考核指标 | |
论 文(作品)篇 数 | 或 成 果 |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2(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 获一项省、部级以上奖(第一承担者)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2(其中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 |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2 | 获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前三位)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1 | 获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参加者) |
(4)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引进骨干教师除外),由本人提出,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可减免科研工作量。
(5)学术论文
指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见表2)
表2
教师 | 年完成论文篇数(或折合篇数) | 备注 |
正高级职称 | 2(其中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 | 本条例不包括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 |
副高级职称 | 2 | |
中级职称 | 1 | |
初级职称 | 0.5 |
(6)发表学术论文统计的折算
① 论文统计时,均由第一作者填报,以免重复统计;
② 每篇论文统计时,最多统计前三位作者。教师和所指导的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学生不计入统计人数;
③ 折算办法
a.独立完成的论文,作者100%(篇);
b.二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c.三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10%。
④ 作者完成论文的折算数,允许累计计算。
3、对科研工作的考核
经核定的科研工作量及完成质量评价,为该教师业务实绩,作为其业绩的一部分。
对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对于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或完成质量优秀的,应作为业务考核"优秀"的重要评价因素。
对于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者,按科研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科研工作量不能用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工作量替代。凡无其他特殊原因而没有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其年终科研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科研工作考核步骤
(1)本人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科研部分);
(2)院(部、所)审核每人填报的科研工作量及完成质量是否正确;
(3)科研处审核各部门填报的科研工作量及完成质量。
附件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要求
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主要是二方面:
1.个人学术水平:按沪工程[2001]61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特聘岗位的选聘办法》进行考核;
2.学科建设管理能力考核。
个人学术水平考核包括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二方面;学科建设管理能力考核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经费管理三方面。具体指标如下: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详细做好学科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实施规划严格执行。设备添置率70%以上,总体完成率80%以上。当年建设成效达优良指标,建设期满后应具备申报上一等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
科学研究 | 能按照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学科方向的科学研究;积极承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有重大科研获奖成果。团队完成科研业绩综合分值130%以上。 |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学科团队建设合理,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学科团队人员科研完成率80%以上。 |
学术活动 | 积极主办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每年面向教师作2场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发展)专题学术报告。 |
经费与使用管理 | 能够多渠道筹措经费,经费使用合理,建设实效明显。按年度预算经费使用率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