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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44

(在沪一方为我校在聘教职工)

*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所需的申报材料:

1.在沪方个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所在部门意见;

2.申报单位申请函;

3.申报单位、接纳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报告;

8.夫妻双方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干部商调函);

10.原单位政治表现及业务考核证明;

11.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

12.外省市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3.在沪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4.结婚证书复印件;

15.本市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6.本市房产证复印件;

17.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已婚未育证明);

18.近期(三个月内)体检表(需在上海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19.其它:外省市一方缴纳社保证明。  

教工部II人事处II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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