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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计划”接收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计划”接收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

根据《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20〕5号)安排,结合2020年首次开展情况,为做好我校高校访问学者交流工作,现将2021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等学校互派骨干教师进行访问学习研究,时间为1学年。

访问学者的推荐已在前期四大计划-国内访学项目中申报完成。现请各部门根据院部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推荐特色专业学科作为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接收基地,并明确每个专业和可接收人数。

二、推荐条件

学科一般为国家或省市“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双高”建设专业。报送信息中要注明院部办学特色、优势学科以及各院部计划接收人数,序号即为推荐次序(具体见附件)。

三、经费保障

应当尽可能为交流教师解决安排好住宿和就餐问题。如确实无法在校内安排,也应当协助交流教师落实好方便安全的住宿地点。接收基地不向交流教师收费。

四、材料要求

请各院部于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点前,填报《2021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接收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确认盖章后,纸质版报人事处(地址:行政楼303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上传至云盘-人事处-徐亚楠-2021年长三角访问学者计划文件夹内。

联系人:徐亚楠联系电话:67791249

  

附件:

1.2021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接收基地信息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师〔2020〕5号)

附件1:2021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接收基地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浙教办师〔2020〕5号  2020三省一市发文: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 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办师5号).pdf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


教工部II人事处II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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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邮编: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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