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学校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教委综﹝2015﹞5号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文教﹝2016﹞1号),现就2019年本市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对接服务国家和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立足文教结合工作精神,引导和支持我校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引进海外、外省市和教育系统外顶尖文艺名家或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专业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学校文化、教育两方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申报的主旨应聚焦于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而不仅限于一个项目,使其成果具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应用价值。
(二)双向服务。引进的人才既服务于学校教育、支撑其学科发展;又服务于科学艺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实践,促进该领域成果服务于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
(三)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来华、来沪(留沪)和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拟引进或引进不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校内在编人员须占50%及以上。
(四)注重实效。文化艺术成果在服务社会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美德方面形成一定实际效果的,覆盖面形成一定规模的,可优先考虑。
三、2019年项目申报范围
(一)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文艺名家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交流、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与文化艺术产业紧密结合(特别是创新创业)、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相关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2.针对领域:涉及的类别包含文学创作、美术绘画、舞台艺术、影视创作、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领域。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万。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
1.针对对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针对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能与创意人才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美术绘画、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非遗传承等。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2019年项目申报条件
(一)各有关部门可对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申报。
(二)申报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端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或演出、设计、创作等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国际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申报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相关领域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原创能力和创新思维,作品多、创作水平高且具有敏锐的文艺产业领域前沿洞察力,有可挖掘的专业发展潜力。
(四)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五)同类型项目我校同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不可多项申报。
(六)2018年获批的项目须填写结项报告,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的方可参加2019年项目申报。
五、2019年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所有表格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6份(单位统一盖章),于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之前,交至人才办(行B20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项目经费应严格根据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核准的预算执行。具体执行细目以《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里《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为依据。
(三)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人员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所有申报项目以年度制定计划,获得批准立项后,目标产出和经费执行均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
联系人:杜周杰、步文捷
联系电话:67874139
邮箱:talent@sues.edu.c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