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9〕3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起开展2019年下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2019年下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学校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核准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开展限额聘任工作。
学生思政系列、兼职高教系列、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岗位数额根据上海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的晋升聘任工作采取社会评议的方法进行,在符合岗位要求,有空岗情况下择优聘任。
二、关于聘任范围和任职资历
1.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基本入围条件和学术入围条件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9〕35号)执行。
3.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延缓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4.聘任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含)。
5.论著、成果等原件提交日期截至到2019年9月20日(含)。
6.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最早可计算到2014年9月20日(不含)至2019年9月20日(含)。
7.需提交新增成果才能申报的人员新增成果计算起始时间为前一次申报年的9月20日(不含)。
8.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三、关于申报学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1.学校原则上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
2.第三方评议机构不接受评议的(学校专设岗位等)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外送评议工作。
3.2017、2018年通过学术能力评议还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重新进行2019年学术能力评议;2017、2018年未通过学术能力评议人员,需重新进行2019年学术能力评议;以上人员必须提交前一次评议后所发表符合入围条件“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等成果”作为主评议材料,方可正式受理,同时须放弃前一次评议结果。
4.评议份数,正高5份,副高5份。
5.评议合格结果
评议合格:五位专家评审意见中至少一个A,最多一个C;
A学术技术能力已达到应聘职务任职要求;(80-100)
B学术技术能力基本达到应聘职务任职要求;(60-79)
C学术技术能力尚未达到应聘职务任职要求。(59及以下)
四、关于收费标准(现金)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能力评议人员个人承担学术能力评议费15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任职条件及学术、技术能力初审
1.9月2日至9月6日
所有申报者填写《基本入围条件登记表》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论著、科研成果(入围条件)审核表》,学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送学校人事处。
2.9月9日至9月18日
学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学术入围条件进行审查。
3.9月19日至9月27日
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有补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名单由校人事处返回各学院。
(二)学术、技术能力外审评议
已通过公示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5套),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推荐表》及附件交人事处。
逾期视作放弃2019年下半年学术能力评议。
(三)学术能力外审评议结果公布,学校公布岗位信息,
学院差额推荐答辩人员。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定岗定编数和学院学科发展要求,以2019年8月31日在岗在编人员数据为基础,确定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余岗。
学院公布缺岗学科名称、岗位名称、数额,公示、公布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公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成员名单。制定学院拟聘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考核标准和排序依据。学院基于学校的入围条件,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学术与技术能力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交人事处备案。
2.被学院推荐答辩人员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答辩PPT、所有表格和所填的全部获奖证书、论文、科研成果等扫描成电子版(pdf或jpg)。
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申报资格合格的申报人员从思想品德、教育教学、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学院的空岗额度和学科发展需要,按照小于或等于差额推荐的人员数进行排序,报学校人事处。上报名单需在所在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学校考核、评议及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组织校级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上述评议组通过人员,将予以公告。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汇报后,结合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的拟聘名单。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校发文正式聘任,人员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和人保局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六、2019年学术专设竞聘岗位申请条件更新公告
经校聘任委员会通过,“学术专设竞聘岗位”申请教授(条件2)、副教授(条件4)2019年执行如下:
1.申请教授条件(条件2)
除满足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入围条件(任职时间条件除外)外,
理工科: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顶级学术论文,ESI高被引论文(统计至前1%)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顶级学术论文,ESI高被引论文扩展版(统计至前3%)3篇。
文科: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顶级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类学术论文2篇。
2.申请副教授条件(条件4)
除满足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入围条件(任职时间条件除外)外,
理工科: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扩展版(统计至前3%)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大区)学术论文3篇。
文科: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类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二类学术论文3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