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通知
现开展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工作,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聘任对象
未聘任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本部门(学科)有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数,任职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和业绩(截止至2019年9月20日)已达到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专业技术三级根据学校总岗位剩余数确定;五级、六级根据学校总岗位剩余数及各学院剩余岗位数综合确定。
原则上不得越级申请聘任。
二、教师岗位任职年限及聘用条件
(一)任职年限
1.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聘用条件
1.教师三级岗位
学科领域的主要学科带头人或研究方向带头人;教学骨干;在国内本学科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或教学团队。
(1)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及以上,同时具有①和③;或者同时具有②和③。
(2)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同时具有①、②、③;或者同时具有③和两项以上的②。
(3)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表现和教学效果优秀,同时具有①、②、③(其中②为主持);或者同时具有③和两项以上的②(其中两项②均为主持)。
注:①为省部级学术职衔;
②为一项省部级业绩;
③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或另有一项省部级业绩。
2.教师五级岗位
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岗位任务。
(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9年及以上,具有委办级业绩二项,或省部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
(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表现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省部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并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秀。
3.教师六级岗位
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岗位任务。
(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9年及以上,具有校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
(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具有委办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
(3)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省部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或具有委办级二项及以上者。
4.八级岗位
(1)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3)具有委办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
(4)能独立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
5.九级岗位
(1)在中级职务岗位上任职3及年以上,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良好,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所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2)具有校级业绩一项及以上者;
(3)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4)能独立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
6.十一级岗位
(1)受聘为初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在初级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2)能基本掌握和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能独立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聘期考核合格。
1.学校公布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和部门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数。
2.申请晋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部门推荐。
申请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评聘条件和岗位职数进行评议,通过投票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排名推荐,报学校人事处;
申请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评聘条件和岗位职数进行评议,投票通过人员在本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汇总报人事处核准备案。
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评聘条件和岗位职数进行评议,通过投票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排名推荐,报学校人事处。
3.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有复议,名单修改后再公示为三个工作日。
4.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聘任人员。
1.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将依据分层次、保重点、有序和谐发展的学科建设要求,逐步使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达到合理配置。
2.教师各级岗位评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类业绩和贡献均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教师岗位设置评聘标准解释口径(2018年)”提及的内容为准。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15日 至10月25日 | 符合申请人员填表,准备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上报部门。 |
部门排序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 |
10月26日 至11月16日 | 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 |
11月17日 至 | 1.校岗位聘用资格审核、个人补充材料; 2.公示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 3.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审议、投票、推荐晋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学校公示拟聘名单(5个工作日); 5.学校聘任委员会会议。 |
注:佐证材料提供为任现职至2019年9月20日,在此时间段以外的成果视作无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