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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217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高教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暂行办法》【沪工程人〔2019〕9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认定工作,适应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与教职工切身需求,现将开展2020年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人社部门认可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工艺美术、艺术、民用航空飞行、翻译、卫生、新闻记者、体育教练、审计、档案等系列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从事岗位和所取得高级职务密切相关,但暂未聘任到相应高级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学校可聘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系列)。

二、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机关人员需通过学校思想政治考核评议组考核;专任教师还需通过校教学能力评议组考核。

2.学校教职工已有中级或副高职务,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需符合学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在校外取得认定范围相关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并和从事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3.所属岗位性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认定程序

1、教职工原则上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校外考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否则不予以认定。

2.申报人员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核表》(附件1),于5月8日前向学院/部门提交审核表、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文及鉴定材料、个人诚信承诺书。

3.所在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初步认定。

4.学院/部门于5月15日下班前将材料提交人事处宋老师处(行政楼305),由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5.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予以认定和聘任。

特此通知。

1-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核表.doc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年4月29日

 

教工部II人事处II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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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邮编: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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